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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福利手册
 

                住房公积金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取消福利性分房,住房供应逐步实现市场化,广大职工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急需得到扶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政策,具体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原则进行归集。
  2、按“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各地人民政府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3、按“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
  1、通过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可为公积金缴交者发放个人比银行的一般商业贷款利息要低的抵押贷款。
  2、住房公积金按月缴纳,为借款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还款保证。
  3、由于职工所在工作单位要为职工缴交相当数量的公积金,对个人来说,也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可以通过使用公积金积累,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获得抵押贷款,在职工购房或改善住房条件旧城,帮助和提高自身购、建、大修住房的能力。
  5、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提取,供养老之用。

四、职工在何种情况下可支取使用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五、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所有,随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
六、为何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使职工依靠自己的力量,加上单位的资助,通过长期的、稳定的储蓄积累,逐步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户的能力,运用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缴交和单位提供的公积金都给职工个人所有,还可以调动职工参加公积金的积极性,并心公积金的权益。
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是一种保障制度。
  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主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也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量,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一致。

八、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
  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职工公积金帐号也作相应调整。
  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单位,其公积金缴交中断,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公积金户名内,职工公积金帐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交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公积金转移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由银行进行转移后通知调出单位。

九、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有什么作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是指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变化的明细记录。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可详细反映职工公积金缴交情况,体现交纳公积金职工的权益
十、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自住房的付款发票或收据的开出日期未超过半年的(支取一次);
  2、建造自住住房的;(在报建手续完成后和完工领到房地产权证后半年内二次支取);
  3、大修自有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发出一年内支取一次)
  4、分期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半年支取一次,直至本息还清,最后一次支取不超过还清贷款后的半年内);
  5、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的;每季支取一次;(目前暂定为30%)支取额为当期租金支出额。
  6、离休、退休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9、非本市户口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关、停、并、转单位中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支取公积金的;
  12、申请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贷款前,暂不能支取本人帐户的公积金余额。
  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取使用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10%,提前清偿贷款的,不论支取额是否已达支取限额,均不可再支取。
  14、非销户支取的,每次支取后帐户余额保留100元

十一、申请支取使用公积金的相关资料?
  1、填写正确并经工作单位盖章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专用凭证》,本人身份证正本和影印件。
  2、非银行贷款,或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发展商购买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购房付款发票或收据正本和复印件;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凭有关买卖协议和已付50%以上款额的购房发票(发票开出不超过半年)。购买二手房的,凭该套房屋的《契税完税证》、《二手房转让发票》正本和复印件。
  3、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一次支取凭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银行借款合同正本,银行借款凭证正本及复印件,第二次及以后支取只需凭最近一期的银行还款对帐单正本和复印件。
  4、支取申请人在购房契约或合同中无署名但与购房人人是夫妻关系的,还需二人结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5、建造自住住房的,土地证正本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报建批文原件和复印件;第二次支取时,凭新建住房产权证正本和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房地产权证正本及复印件。
  7、交房租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市租赁管理所仓房的租赁房屋合同原件或其开出的房租发票。
  8、离休、退休的,离退休证正本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医学证明和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户口迁出本市的,迁往地户口本或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公积金的,支取人身份证、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或遗赠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12、非本市户口的住房公积缴交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身份证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社保局的相关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13、已领有开户银行核发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申请支取时不用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十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实际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金额,实际偿还能力确定。
  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4、每一住房公积金缴交人每次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20万元,在申请贷款前停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含半年)或已支取过公积金的,按其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度。
  5、申请贷款人获批准可贷额度后,还必须按承办银行的贷款规定递交有关资料进行还贷能力、抵押物等内容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承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6、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到市建行、工行、农行及中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妥后交承办银行具体办理。
  7、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的,从停缴次月起按一般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到市建行、工行、农行及中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妥后交承办银行具体办理。
  9、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的,从停缴次月起按一般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十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实际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贷款金额,实际偿还能力确定。
十四、如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借款人凭购房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书和收入证明。
  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和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以及申请书中要求准备的文件材料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向其说明理由。
十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原件、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单身职工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1份);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2份)。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各1份)。

个人享受的好处:
  1、享受法定的福利政策,具有扶助住房消费(按现行利率计算,公积金贷款20万元20年偿还期,对比同类银行贷款,可少付利息2.6万元)和退休养老功能。
  2、银行存款帐户高于活期利率,以三个月零存整取利率计息。并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部份可免征所得税,在银行支取公积金时免征利息税。

十六、为什么不能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的一项职工住房保障制度,具有集资保障的性质。若每月缴每月取,则达不到社会保障最大化的目标。
十七、外地户口人员如何处理公积金?
  异地户籍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中止合同后,可个人即时办理销户并提款;或转移至新单位继续购买。
销户手续(外地户口者):
   1.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2.公积金存折;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如需代理,应有代办人身份证;

十八、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及并帐?
  原购买住房公积金人员,如原来为其它银行公积金帐户,在新单位开户后,填写转移表,将原银行的帐户余款转移至新银行帐户中。(填写内部转移单,转出单位及转入单位均需盖章)
十九、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的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上述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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